| 序號 | 4 | 發言日期 | 115/06/12 | 發言時間 | 20:20:06 |
| 發言人 | 吳志賢 | 發言人職稱 | 董事長 | 發言人電話 | 86650966 |
| 主旨 | 公告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限制 | ||||
| 符合條款 | 第 9 款 | 事實發生日 | 115/06/12 | ||
| 說明 | 1.股東會決議日:115/06/12 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 (1)董事:吳志賢 (2)董事:吳少暉 (3)董事:黃國勝 (4)董事:台杉水牛三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 代表人:高資皓 (5)獨立董事:楊政? (6)獨立董事:王俊如 (7)獨立董事:林若蓁 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。 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115/06/12~118/06/11 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以 上股東之出席,出席股東表決權過三分之二之同意通過。 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,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):不適用。 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。 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。 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。 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不適用。 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。 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 | ||||

